蒲鞭示辱的成语故事
拼音pú biān shì rǔ
基本解释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,并不使他皮肉受苦。旧时用于宣扬官吏的所谓宽仁。
出处《快心编》第十回:“我若将此重棒责之,岂不是伤其肌肤,而使彼贻忧日后耶!古人有蒲鞭示辱则可矣。”
蒲鞭示辱的典故
汉朝时期,官员刘宽为官清正,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,他不用很残酷的刑罚,对于部下或百姓犯错时,只是用蒲鞭抽几下而已,让他自己感到羞辱,下次好知错必改。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蒲鞭示辱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冷眼相待 | 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31卷:“娘子,你夫妻是一世之事,莫要冷眼相看,须将好言谏劝丈夫。” |
| 静若处子,动若脱兔 | 孙武《孙子 九地》:“是故始如处女,敌人开户;后如脱兔,敌不及拒。” |
| 处尊居显 | 东汉·王充《论衡·逢遇》:“处尊居显,未必贤,遇也。” |
| 比比皆然 | 清 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五十三回:“将无固守之志,兵无敢死之心,人情趋利,比比皆然。” |
| 福过灾生 | 《晋书·庾亮传》:“小人禄薄,福过灾生,止足之分,臣所宜守。” |
| 右手画圆,左手画方 | 《韩非子 功名》:“右手画圆,左手画方,不能两成。” |
| 众毁所归 | 汉·杨恽《报孙会宗书》:“籴贱贩贵,逐什一之利,此贾竖之事,污辱之处,恽亲行之。下流之人,众毁所归,不寒而栗。” |
| 红紫夺朱 | 春秋·鲁·孔丘《论语·阳货》:“恶紫之夺朱也,恶郑声之乱雅乐也。” |
| 非人不传 | 《宣和书谱·行书·祭京》:“大抵学者用笔有法,自古秘之,必口口亲授,非人不传。” |
| 审曲面埶 |